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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七月底憲法法庭即將做出死刑是否違憲的判決之際,法律白話文運動班底成立的挑興出版社出版了《死刑釋憲三國志》一書,詳細介紹以釋憲方式廢除死刑且極具代表性的三個國家—匈牙利、南非與立陶宛,收錄其死刑違憲的憲法判決,並且由法學者黃丞儀及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撰寫專文評析。
「不判死刑」不代表被告「不用付出代價」,「無期徒刑」也不必然「25年後一定會假釋」。本案並不是一個「縱放」的判決,它是一個「謹慎用刑」的判決──國家刑罰權勢必要發動,但應該要節制地發動。(Photo by Jorge Bermudez on Unsplash)
有些人認為當代的台灣年輕人是「民主富二代」,沒經歷過威權統治,不了解民主的來之不易。年輕世代真的只會揮霍民主,抑或只是改變了參與的方式?走過民主化的台灣是少數仍保有死刑的現代民主國家,威權時代的執政者也曾利用死刑對付異議人士,青年世代是如何看待威權與死刑的呢?(圖/2013年廢死聯盟在共生音樂節)
劉志明案終局判決並非僅因憲判8判決的影響,而是透過辯護團隊的努力、家屬的陪伴與被告自身的表現才未被判死刑。缺乏人類學與社會學方面思考的憲法判決,顯示出台灣人需要持續思辨死刑存廢,才能進步到成熟的公民法治社會。
When Will There be Light at the End of Darkness? Response to Taiwan Constitutional Court Judgement 113-Hsien-Pan-No.8 (2024) Taiwan Alliance to End
黑暗的盡頭何時會有光? 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0240920新聞稿 如果,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,宣示死刑違憲,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、嚇阻的直覺反應,打破仇恨的循環,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。很遺憾,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。